2015-11-23 工作文件
文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办非遗函〔2015〕581号

 

文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

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

为提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增强传承活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部、教育部在先期试点基础上,决定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委托有关高校、设计企业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教育培训。该计划将从传统工艺传承人群入手,逐步扩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的 

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着眼于“强基础、拓眼界”,旨在通过组织非遗传承人群的研修、研习、培训,帮助非遗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提高中国传统工艺的设计、制作水平,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促进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促进就业增收。该计划对于推动相关高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更好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培训对象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分为研修、研习和普及培训三个层次:

(一)研修

委托相关高校对具有较高技艺水平的传统工艺传承人或资深从业者进行研修培训,推动跨界交流,提高其文化艺术修养、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研习

组织中青年传承人进入高校工作室、实验室及设计企业研究学习,通过手工实践与设计、学术、高新技术的跨界交流,开拓眼界,互汲营养,解决非遗保护传承中的瓶颈问题。     

(三)普及培训

委托相关高校对传统工艺项目学徒或从业者进行普及培训,以提高其文化素养、学习和领悟能力,提高传统工艺的审美水平和实用程度。普及培训采取本省(区、市)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在组织学员省(区、市)内培训的同时,可集中组织部分学员到北京、上海、成都、杭州等地进行异地培训。

三、时间和规模

研修、研习、普及培训时长1—2个月,具体时间由各高校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高校每年组织3—5期。

研修班每期不少于20名学员,普及培训班每期不少于60名学员,研习每期不超过8名学员。要争取经过各级各地共同努力,用5年时间,培训10万人次。

四、课程要求

各高校应充分发挥相关学科专业优势,构建“通识课+专业课+参观交流+实践”的教育教学体系,完善课堂教学、实践训练、考察观摩、交流研讨、作品展示的培训模式。课程安排要充分考虑受训人群的实际情况,因人因事施教,坚持问题导向、作品导向,坚持案例教学,保证通俗易懂。专业课程要把握好非遗自身的传承发展规律,尊重文化多样性,尊重地方和民族文化。

五、实施机制

建立分级负责机制。文化部、教育部统筹开展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高校和设计企业等单位,并由文化部门拨付研修、研习和普及培训经费。在具体实施上,研修、研习和跨省(区、市)的普及培训由文化部牵头组织管理;其他普及培训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牵头组织管理。文化部、教育部将不定期对各高校和企业研修、研习、普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交流。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应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本省(区、市)的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并报文化部备案。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将培训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推荐

文化部、教育部印发通知,组织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推荐本地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校和设计企业等单位。推荐材料应包括各单位基本情况及初步的工作思路。

(二)遴选单位

文化部、教育部在各地推荐基础上,按年度遴选高校和设计企业等单位参与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6年度计划遴选50—60所

高校和20—30家设计企业。

(三)审核方案

各参与单位根据培训要求,制定各期培训班的详细培训方案。研修、研习方案由文化部审核;普及培训方案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后报文化部备案,其中跨省(区、市)的普及培训方案由文化部会同相关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

(四)组织招生

文化部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根据培训方案印发通知,组织报名。各培训班原则上采取定向招生的方式,其中研修、研习面向全国招生;普及培训主要面向本省(区、市)招生。

(五)实施培训

各参与单位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实施研修、研习、普及培训工作。期间,各地要跟踪了解培训情况,并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结束时,参与单位应考核培训效果,总结交流培训经验,颁发结业证书,适时举办学员成果展示活动。

(六)颁牌命名

文化部、教育部将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对研修、研习、普及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称号并授牌。文化部、教育部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实施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将此计划纳入常态化工作。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尽快组织开展区域内传承人群的摸底调查,了解其数量、分布范围和培训需求。在调查基础上,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会同教育厅(教委)按照推荐条件(见附件1),推荐1—2所高校(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各推荐5所,四川省成都市、浙江省杭州市各推荐3所)和1家设计企业(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各推荐5家)参与2016年度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推荐材料(见附件2、3、4)请于2015年12月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文化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岳青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59881282

电子邮箱:feiyichu@sina.com

(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杨华杰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联系电话:010-66097329

电子邮箱:gjs_wkc@mo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推荐条件.doc

   2. 推荐汇总表.doc

   3. 推荐表.doc

   4. 工作思路(模板)(2016年度).doc

  

文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1

 

推荐条件

   

    一、高校

    (一)具有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教学基础;

(二)已设立艺术类相关专业;

(三)具有安排学员在校内食宿的能力;

    (四)有开展研修研习培训工作的积极性

    二、设计企业

(一)工艺美术、文化创意领域的大中型设计、制作企业;

(二)有开展研习工作的实践场所;

(三)有开展研习工作的积极性。


附件2

 

推荐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参与类型

(研修、研习或培训)

拟培训方向

2016年度培训期数

1

 

 

 

 

2

 

 

 

 

 

 

 

 

 

 

          省(区、市)文化厅(局)(盖章)             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推  荐  表

 

填表日期: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非遗保护研究和教学基础

 

后勤保障能力

 

拟参与工作

研修□   研习□   普及培训□

2016年度拟培训方向或项目

 

附件4

 

工作思路(模板)

(2016年度)

 

一、培训项目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

三、培训时间(请写明每期培训时间和课时) 

四、培训地点

五、培训内容

六、师资安排

七、培训课程列表

八、后勤管理

九、组织机构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